馮敬恩不認罪保釋候審 期間不得接觸任何證人

因參與今年一月圍堵校委會行動被捕的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今早就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刑事恐嚇或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強行進入罪。馮否認所有控罪,以港幣一萬元保釋候審,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本案證人。案件將於九月二十一日作審前覆核,控方表明將會傳召四名證人,第一證人將為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出,第二項交替控罪指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惟有關控罪是「預防性控罪」,針對未發生的情況,而當時社會安寧已遭破壞,故建議控方可考慮再查看《公安條例》,以其他更合適條例檢控。

馮敬恩於庭外感謝律師團隊及聲援人士,又指現時首要是協助或會遭到類似檢控的同學,又表示香港大學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曾詢問他是否需要協助,惟他並未提出要求協助。有記者問及馮會否擔心個人前途時,馮相信法庭會有一個公道的裁決。

攝、文:Liona Li
#TMHK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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