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奪公民廣場案」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判社會服務令 周永康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

「重奪公民廣場案」中三名被告是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案中第一被告即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第二被告即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行為涉及煽動其他市民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刑責較重,故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第三被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判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裁判官張天雁原認為對周永康判處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亦是適合的判刑,惟因周將於九月到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為期一年的碩士課程,感化官認為若判處社會服務令,周將難以遵守,故裁判官決定改以緩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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