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兩被告串謀縱火罪成 法官明言或會判處監禁懲罰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版權修訂條例集會後在立法會示威區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是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裁決。首被告葉卓賢及次被告楊逸朗均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由於首被告認罪,故庭上主要處理第二被告的爭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定其罪名成立。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香港民族黨主席陳浩天均有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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