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法官指未能證明涉案款項非捐予其政黨

俗稱「長毛」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透過Mark Simon接受黎智英一筆二十五萬港元的款項,案件今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宣判。多位社民連支持者及泛民主派議員包括陳淑莊、林卓廷、張超雄、陳志全等於宣判前到法院外聲援,梁國雄於法院門外斥梁振英公報私仇,指公道自在人心,另有愛港群組「支持長毛收黑金入冊」亦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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