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一人被加控縱火 另有被告違反禁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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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於旺角衝突中被落案控告暴動罪人士是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需要更多時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

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八日再審,其中一名被告被加控縱火罪,另有一名被告於保釋期間違反禁足令,裁判官下令將保釋金由二千元加至四千元。

「香港關注基層市民協會」約二十名成員於裁判法院外示威,舉起「打警察有罪,必須重判」標語,並高叫「目無法紀,社會敗類」口號。

到場旁聽的被告親友離開法庭時,有示威者大叫「你點教仔呀?你個仔就嚟踎監!」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違法。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該條所訂罪行者將被控以縱火,就縱火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圖:無線新聞截圖
文:Kevin Li

#TMHK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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