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十二日審訊 劉吳惠蘭:曾在發牌過程中沒有向她施壓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是日進行第十二天審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到庭繼續作供。

劉確認根據「基本法」,若行政長官不按行政會議大多數的意見作決定,行政長官需要解釋,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時向廣播管理局了解後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向雄濤廣播及另外兩個申請人發牌。

劉亦同意是鄭經翰表示有意參與數碼廣播,然後促成政府進行有關政策,當年政府也認同數碼廣播比AM及FM廣播較佳,因此當局同意收回雄濤的AM牌並以數碼牌照代替,同時亦行使酌情權不向雄濤追討保證金。

劉重申自己私下沒有與雄濤廣播的相關人士見面,自己也是從傳媒報道才得悉曾蔭權涉及深圳的單位。她最後同意辯方所指數碼廣播可增加行業競爭及是一個增加公眾接收資訊的選擇,所以發牌是符合公眾利益,最後指審批牌照過程中曾蔭權完全沒有向她或其部門施壓。

文、攝:Kevin Li
#TMHK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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