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三文治案 吳文遠被判囚三星期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於中環高主教書院票站向梁振英投擲三文治示威,誤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被控之一項普通襲擊罪是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吳文遠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三星期,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吳以一千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蘇惠德宣讀判詞時指辯方稱其Facebook直播片段不構成招認,只是以「說笑、嬉笑怒罵」方式與公眾交流為「自圓其說」之說,而辯方稱片段沒有悔疚感故非招認更是「斷章取義」。對於辯方指梁振英當時臉部表情有「放馬過來」之意,又以為他會接住三文治一說,法官指吳與梁非朋友,只是曾在示威場合中見面,故不會同意接納有關物品,斥辯方之說只是為合理化自己行為及為自己開脫。法官指辯方錯誤理解惡意轉移之法律觀念,被告之行為確實構成惡意轉移,裁定吳之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

吳文遠求情時指自己出身深水埗基層,學業成績優異,過去曾為跨國企業顧問,惟眼見香港之不公不義,決定為香港民主做些事,故在二零零九年加入「社民連」,現在義務擔任主席。吳批評梁振英以不擇手段擔任行政長官,在任期間對長者不聞不問,現時每十個長者有四個貧窮,三文治對其來說或是奢侈品。吳續指當社會缺乏公平制度與社會改革、政權明目張膽維護權貴利益、基層生活繼續受壓迫時,人民只有選擇反抗,並表示為自己能夠為無權者奮鬥而深感榮幸,又指任何判刑亦不能阻嚇其為挑戰權貴、推翻暴政之決心,故法庭無須浪費時間資源索取任何報告。吳亦指若法官判處阻嚇性刑罰,客觀上只會給予外界習近平「三權合作論」正在實現之感,儘管此非法官原意或目的。

法官指此罪行只針對其實際行為,與其意見有多高尚亦無關,法庭尊重市民之表達自由但不能採取違法暴力行為。法官考慮到涉案物件為三文治,以監禁三星期為量刑起點,惟其沒有認罪亦沒有有效求情理由,故沒有減刑因素。法官其後批准吳以一千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吳文遠於庭外感謝聲援者的支持,又指案件為政治檢控,「社民連」未來會更堅定團結,至於會就定罪或是刑期上訴,吳指要再徵詢法律意見。

文、攝:Liona Li
#TMHK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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