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就修改會議程序諮詢委員 陳健波:若非所有議員同意則需另開會決定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秘書是日向委員發信,指由於《議事規則》及《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均沒有相關條文訂明該會應如何處理委員有意就《會議程序》所提出的修訂建議,主席陳健波因此發出諮詢文件,委員可在十一月九日前提出意見。

陳健波見記者時表示這個「12+5」模式跟早前議員莫乃光要求修訂的基本一致。他透露文件內附設回條,有「同意」、「不同意」和「其他意見」三項,指委員提交意見後若屆時非所有委員同意諮詢文件的建議,將另開財委會會議決定,而按照現時進度,預計要到本月下旬才能召開有關會議。

《會議程序》修訂建議包括議案預告應在特別會議前不少於十二個整天提出,而該議案的修正案則應在於特別會議前不少於五整天前提出,主席可酌情豁免有關規定。而修訂後的財委會將按照立法會大會上處理具立法效力議案的做法,即就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將不獲批准。

 

文、攝:Kevin Li
#TMHK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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