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繼續討論保安人員通則修訂案

立法會小組繼續討論保安部隊軍事人員通則修改,把海關關務總長列入保安部隊事務局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領導的甄選範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具甄選資格人員將由 18名治安警警務總長和消防總長增加 5名關務總長。黃顯輝稱,文本所指的須完成的“指揮及領導課程”只供警務總長和消防總長修讀。

政府代表解釋“警務總長”是廣義,包括海關關務總長,海關關務總長一直參與指揮及領導課程,但會考慮完善行文,使之更清晰。政府下周將提交法案新文本,委員會期望在下月 29日將修訂案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TMHK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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