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 上訴庭駁回楊逸朗上訴申請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流會後,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爆炸,事後兩名男子被捕,其中「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判囚兩年。

上訴庭是日處理楊不服定罪及判刑之上訴許可申請,辯方主要爭議案中證人之一林先生誤認被告為指示他購買報紙、酒精等用品之人,因第一個電話確為楊致電予林,故林或有「先入為主」的印象,以為其後的來電者亦是楊。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考慮林的整體證供、與被告的認識時間、交往情況、當晚會面情況後,批評辯方指林錯認被告為縱火者一說「完全無任何說服力」,「簡直係天荒夜譚」,「無一個理性嘅人能夠接受」,辯方律師陳詞途中,楊振權更多次打斷,指「唔洗再講落去,我唔會接受」。

上訴庭終裁定楊之定罪沒有可爭拗之處且判刑非明顯過重,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楊在裁決後向到庭支持的市民道別,並「預祝大家聖誕快樂」。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TMHK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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