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大樓週三起行安檢 籲使用者提早到庭

高等法院大樓將於本週三起實施保安檢查措施,法庭使用者在正常法庭時間内以及正常法庭時間外進行緊急法庭聆訊時,如欲進入低層四樓的法庭以及一至十四樓的任何樓層,需先接受保安檢查。

前往大樓一至十四樓的人士需在地下通過拱門金屬探測器及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檢查,地下之檢查位置將設有「公眾人士通道」、「專用通道」以及「免檢人士通道」以便分流;至於前往位於低層四樓法庭的人士,需在低層四樓接受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檢查,保安亦會以人手檢查法庭使用者之隨身物品,而利器如刀、剪刀及螺絲批等將不能進入管制範圍,法庭使用者可把有關物品暫時存放在法庭提供的貯物櫃内。因應有關安檢措施,法庭使用者將不能如以往般由低層四樓乘升降機直達一至十四樓的任何樓層。此外鑒於過去曾有人在家事法庭潑腐蝕性液體,實施安檢措施後法庭使用者亦不得從法院大樓外帶水或其他飲品進入有關樓層,有關樓層將設有水機及有樽裝水售賣的飲品自動販賣機供有需要人士使用。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在推行有關安檢措施時已平衡法庭使用者安全、法庭運作效率及對使用者的方便程度,而有關措施只屬第一階段,長遠會再作檢討,期望擴大管制範圍至整座法院大樓及所有法院。被問到若法庭使用者堅持攜帶違規物品進入受管制範圍會如何處理,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指若有關人士牽涉在當天的審訊内,將會向處理案件的法官索取指示;而若其他使用者破壞秩序或會尋求執法部門協助。司法機構發言人又建議法庭使用者提早三十至四十分鐘抵達高等法院大樓,以預留充足時間進行安檢。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TMHK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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