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立法會非法集結案六月四日判刑 二人不求情因不認為自己有錯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並拒絕讓二人參與前年十一月二日的立法會會議,二人於會議舉行時在多位議員護送下嘗試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事後二人及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各被控以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交替控罪,五人是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梁游二人決定不求情,第三被告則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宣佈押後至六月四日上午判刑。

二人於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時感謝法律團隊的協助,認為案件仍有大量法律爭議未有處理,有關爭議正正導致案件出現,至於上訴與否則視乎判刑而定。被問到會否擔心被判囚,梁指不到自己擔心,因「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被問到為何不求情,梁指有錯才會求情,但認為錯的並非自己,故不求情。被問到有否後悔當時的行為,梁指自己唯一後悔牽連助理,笑言當時應把助理鎖在房內。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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