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披露受查人身分判囚四個月 辯方:會以此為鑑 裁判官:看不到有悔意

「社會民主連線」主席吳文遠於二零一六年四月疑透過新聞及社交媒體,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吳其後被廉署控告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並於早前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是日宣布吳被判監四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指,感化官建議法庭向吳判處二百至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吳已知道今次被定罪的原因,將會繼續參與公眾事務,並會以此為鑑不再犯同樣錯誤,所以認為吳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六個元素。 此外。辯方亦出示一份剪報,引述廉署發言人指過去八宗同類案件,只有一宗判監,因此判監並非必要。

裁判官指,判處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被告須有真誠悔意,但由始至終均看不到吳有悔意,因此宣布吳被判監四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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