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中國《憲法》非單為全國性法律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不受《基本法》所限

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彭韻僖、副會長黎雅明、喬柏仁及陳澤銘律師是日上午會見傳媒,講述律師會未來工作及回應傳媒提問。

在被問及港府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時,彭韻僖指律師會作為一個負責任團體的團體,要在了解事件後才能發表意見,至於港獨言論是否觸犯《社團條例》,彭指而視乎執行條例時所考慮的因素及權力是否適當地運用。

至於一地兩檢的法律爭議,彭指由於有相關的司法覆核正在進行當中,律師會不便評論,籲港人相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在司法覆核時法庭會依循法治精神作出裁決。

對於王振民日前指國家《憲法》自動適用於《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地方,彭韻僖認為中國《憲法》為國家法律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基本法》的法律依歸是中國《憲法》,故中國《憲法》在香港是有效的,又強調「單一國家只有單一憲法」。

有記者問到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除非已在《基本法》附件三列明,全國性法律不得應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法》自動適用的說法是否與《基本法》相牴觸,彭指中國《憲法》並非只是全國性法律,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不受此限,但她其後又強調香港的法律依歸應為《基本法》。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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