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控選舉舞弊押後至十一月再訊 場外有市民高呼「李偲嫣還錢!」

曾參與二零一六年立法會新界東換屆選舉的「正義聯盟黨」前主席李偲嫣,涉嫌於選舉期間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合共兩萬多元選舉捐贈,日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

案件是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李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三月再訊,有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控方文件。

李偲嫣早上九時許到庭,當時庭外有數名人士舉起「天作孽猶可活 自作孽不可活」標語批評她的行為。當李離庭時亦有數名市民高呼「李偲嫣還錢!」,李即時要求警員協助並與丈夫進入附近一間酒店,有關市民其後散去。

控罪指李偲嫣涉嫌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至十一月八日期間,作為候選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收取不知名捐贈者九項共兩萬二千五百三十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用途。

文、攝:Kevin Li
#TMHK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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