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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擬禁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給予二十一日申述後作決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是日中午會見傳媒,交代關於正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的事宜。

李表示社團事務主任是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中「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作出建議,要求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李表示會給予「香港民族黨」二十一日時間申述,在二十一日或收到答覆後作出決定,強調現時仍未有決定。

李指是次為回歸後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八條,強調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在維持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有權依據法律作出決定,又認為社團事務主任基於事實、證據作出建議的做法「謹慎、合理」。李又強調港府在處理港獨問題上態度堅決,重申港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港獨不符合國家利益、香港利益,更破壞社會安全及秩序。

被問到為何「香港民族黨」並非《社團條例》下的註冊社團,但仍然會受條例規管,李回應指「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皆屬社團」。

被質疑禁止運作與否的最終決定權是否落在他「一男子」身上,李沒有正面回應,僅強調「香港講求法律」、「在作出決定時會向大家交代」。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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