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引緊急法不代表處於緊急狀態 禁蒙面法將於明日實施
昨日多名建制派人士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後,特區政府隨即於今日回應立《禁蒙面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連同三司十三局長今日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以「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作背景,引起現場記者譁然。
林鄭指反修例示威至今已經歷四百場示威,超過一千一百人受傷,示威越趨暴力,學生參與程度由最初兩成半上升至開學後達三成八,她指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是危險警號,為免青年置於危險境地,所以特首與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又稱「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阻止青年以身試法,形容此舉是救香港、救未來、止暴力。
林鄭稱雖然立法是引用「緊急法」,但不等同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行會亦無公佈過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今次立法是根據「緊急法」中的危害公安情況而訂立《禁蒙面法》,《禁蒙面法》將以附屬法例形式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設立,條例於今日刊憲明日實施,並強調特首將對法例有廢除權力。她指立法非容易決定,但而今日情況來說是艱難且必須的決定,立法已考慮香港整體利益、憲法、法例的因素所作出的審慎決定,法例是回應普遍市民希望停止暴力所訂立,重申她不會以條例做出不符香港公眾利益的決定,又指負責任的政府不能因觀感將法律避而不用。
林鄭指當今政府沒有行動可讓市民絕對支持,也沒有行動是對市民絕對無不利之處。她又引用六七暴動的案例,指不能預計何時能廢除法例或者立法後有何效果,但相信在平息騷亂後社會會有聲音要求廢除法例,重申相信法例對青年人可構成阻嚇,亦希望身邊家長、老師可以勸年青人停止暴力,冀法例可助警方識辨、偵查及檢控違法人士。
攝:Kevin Li
文:Zulu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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