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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健平被判監十六個月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曾發起「光復元朗」遊行的鍾健平,早前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他是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十六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鍾健平在得知警方反對相關遊行的情況下堅持選擇違法挑戰警方決定,並多次呼籲公眾到場參加遊行,形容其挑釁行徑屬加刑因素,而自己亦難以接受鍾健平認為集會能和平進行的天真想法,因此判監是唯一合適選項。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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