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公司及兩負責人違反《僱傭條例》被罰款9.25萬元

瑞林國際合作有限公司及其兩名分別為董事及經理的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共被判罰款9.25萬元。

該公司未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給4名僱員,涉及款額約64.5萬元,這一行為被認定為故意及無合理辯解地違反《僱傭條例》。其中部分違規行為是在兩名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的,因此他們也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表示,這次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訊息,強調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支付工資。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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