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消防隊目虛報火警罪成 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一名46歲的消防隊目劉浩殷因3次向消防處虛報假案,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1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則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劉浩殷於去年5月17日,分別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火警、有人被困及企圖跳樓,3個電話均在1小時內打出。裁判官表示,被告身為消防員,本應以身作則,但其行為嚴重影響消防員多年來建立的聲譽及教育市民不應虛報的努力。為防止公眾仿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有損公眾利益。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件可能失去工作、長俸及退休金,希望法庭念在其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考慮處以緩刑。裁判官則認為,事件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被告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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