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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爆炸案七人罪名不成立 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無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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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二零二零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爆炸裝置案的八名男女,經歷逾九個月審訊後,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是日下午作出裁決。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對訂明標的進行爆炸」罪名,最終全數獲判無罪;當中三人則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危及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名成立,其餘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處理求情程序。被裁定交替控罪成立的三名被告分別為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陪審團以八比一達成共識。張琸淇、何培欣等則獲一致裁定無罪。周皓文則就「企圖製造炸藥」被控,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李嘉濱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亦脫罪。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回應表示,會與律政司商討無罪結果,強調法庭早前已裁定控方舉證達表證標準。張稱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演變迅速,具破壞性,形容為暴力組織圖透過連環襲擊破壞醫療及邊境設施,警方行動成功避免嚴重後果。他又指,法庭已確認所有供詞於合法及自然情況下取得。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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