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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前年涉葵涌塗鴉 被控四項刑事損壞罪判囚三週緩刑兩年

四十二歲街頭藝術家陳勁輝,因於前年在葵涌多個地點塗鴉「金錢自由」字樣的符號,被控四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是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陳當庭承認所有控罪,最終被判監禁三星期,緩刑兩年。他出庭時無律師代表。

根據控罪,陳於二零二三年某日,在葵涌廣場一間商舖的玻璃窗、葵富路及葵仁路的交通燈控制箱和道路標誌、以及沙田雙子橋的道路告示牌上,非法塗鴉。警方其後在其工作室檢獲油漆等工具,陳在警誡下承認部分塗鴉屬早前所為。

裁判官指出,陳過往曾涉相似案件並獲判緩刑,今次屬另一時間被揭發的行為,遂維持一致處理方式。裁判官亦提醒,被告須意識到行為已構成對公共財物的損害。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