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續審 保安稱被告案發後蹲在現場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版權修訂條例集會後在立法會示威區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是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由於葉姓首被告昨天首日審訊中已認罪,故是日審訊過程集中在否認串謀縱火罪的楊姓次被告身上,並安排當日於立法會當值的一名保安作供。

立法會保安助理梅國泰作供稱當天有關版權修訂條例的集會因立法會流會而提早取消。晚上垃圾桶爆炸發生後,他到場時見桶內有燒焦的痕跡,有些紙盒、飲品盒等。他指桶內有輕微的味道,但沒有冒煙,而垃圾桶上的告示也被「燒燶」,他同時亦看到次被告蹲在事發地點旁邊。

控方透露,經調查發現垃圾桶內有一支噴火槍嘴,附近則有已變形的金屬氣罐、當日出版的報紙和焚毀的消毒火酒膠樽。而法證專家則指噴火槍和氣罐可為縱火的源頭,消毒火酒則可助燃。控方亦指根據閉路電視紀錄,兩名蒙面男子甲和乙於當晚八時廿六分走近垃圾桶,甲把一些物品放入桶內,垃圾桶在四分鐘後爆炸。

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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