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控方申請押後八週聆訊 需遵守旺角禁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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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更新:三十七名被告已獲准保釋,正等候辦理保釋手續逐一離開法院。//

//1500 更新:下午時段開始,部分被告保釋金下調至一千至千五元。//

//1253 更新:大部分被告均以五千到一萬元保釋,有數名被告能以二千元保釋。//

//1238 更新:有被告稱被捕後四十小時不能入睡,一入睡即被警員高聲喝醒,四十小時後被警員引導落口供承認非法集結罪,後警方改控暴動罪,希望裁判官能宣布口供無效。//

//1237更新:一名被告稱自己被捕後保持緎默,無提供口供,法官稱無需檢視傷勢是否影響証供有效性。

另一名有落口供的被告,其律師投訴表示其在拘捕時受到不必要武力,被毆打頭部,並需中途前往伊利沙白醫院縫七針,律師就此備案做案中案程序,檢視口供應否被法庭接受,法官有紀錄在案。//

//1230 更新:有被告亦稱自己在旺角工作,裁判官被告稱晚上九時至上午八時共十一小時仍需遵守禁足令。//

//1212 更新:有被告稱自己於旺角工作,未能符合禁足令,裁判官稱禁足令路線庭後再商議。//

//1210 更新:有被告稱其律師辦公室位處旺角,裁判官稱被告到訪律師樓前二十四小時需通知警方。//

//1205 更新:有被告稱被捕期間受到不必要武力對待,昨日凌晨需到伊莉莎白醫院縫七針。//

三十八名於本週二(9/2)凌晨的旺角衝突被控暴動罪的示威者是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現正分組審理。

控方向裁判官申請將案件押後八週至四月七日再審理,部分被告現准以二千元不等的現金保釋,並不得涉足包括旺角道、登打士街、花園街等旺角範圍,交通轉乘則獲得豁免,部分被告需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暫不需要交出旅遊證件。

(資料圖片)

#TMHK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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