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垃圾桶爆炸案首被告認罪 稱「好玩」才作出縱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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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版權修訂條例集會後在立法會示威區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是日上午在區域法院開審。葉姓首被告及楊姓次被告均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

控方於庭上透露預計傳召二十一名證人。現首被告選擇認罪,並承認把風以防止保安及其他人靠近受傷,亦指當時因為「好玩」才參與;而次被告則不認罪,法官批准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待次被告判決宣判時才判刑。

事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黃昏時分有組織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有關版權修訂條例的集會,集會完結後現場一個垃圾桶爆炸,桶蓋被炸飛至二十至三十厘米高。警方在燒毀的垃圾桶內發現火槍咀及報紙,閉路電視拍到垃圾桶燃燒約三分鐘,有數人曾在附近經過。

警方控告五人串謀縱火罪,其後因證據不足,其中三名被告獲撤銷控罪,剩下的兩名被告則是日於區域法院審訊。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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