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被囚兩年料上訴 官:曾健超被綁索帶後缺反抗力 被告惡意襲擊幸未造成更嚴重受傷
七名警員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即佔領行動期間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毆打曾健超一案,法官杜大衛早前裁定七名被告被控的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成立,第五被告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亦成立,案件是日上午於區域法院宣判。
七名警員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即佔領行動期間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毆打曾健超一案,法官杜大衛早前裁定七名被告被控的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成立,第五被告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亦成立,案件是日上午於區域法院宣判。
七名警員於佔領行動期間在添馬公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而第五被告被告陳少丹亦因於警署掌摑曾健超而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