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旺角衝突案】首被告被判囚四年零三個月 其餘被告被判囚三年四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

前年旺角衝突中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多項控罪的十名被告之案件是日在區院判刑,法官郭偉健早前裁定除已棄保潛逃的第二被告外,全案其餘所有被告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首被告三項暴動罪中有兩項成立,另一項襲警以及一項刑事毀壞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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