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七日並須繳交近廿萬堂費
早前在法庭內拍照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的中國女子唐琳玲,是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囚七天,並須繳付近二十萬元訟費。
法官採納其他證人的口供,不接納唐指自己忘記曾在法庭拍照的說法,但認同唐沒有意圖阻礙聆訊進行及妨礙,惟強調唐之行為實際上阻礙了聆訊進行。
唐求情時承認自己曾拍照,但強調自己並無意圖干擾審訊,亦沒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又表示內地的刑事法律跟香港不同。唐一度欲指出在檢控一方的人證物證中發現他人的「非法證據」,被法官即時打斷,指若唐認為其判決錯誤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由於唐在上周二因沒有依時繳交保釋金被捕,至今已還柙六日,故估計她只需服刑至明天即可出獄。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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