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旺角衝突案】梁天琦被判囚六年 警方: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牽涉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旺角衝突案是日判刑,被裁定一項在亞皆老街暴動罪成立及已承認襲警罪的梁天琦之暴動罪被判囚六年,襲警罪則被判囚十二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被裁定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成立的盧建民被判囚七年,而早前已承認一項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的黃家駒則被判囚三年半。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批評本案被告把報復性的暴力行為施加於無辜的警察身上,在此背景下,各被告的個人背景因素將不能成為有效的求情理由,否則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令市民誤以為對政府不滿便可訴諸暴力行為。彭寶琴又強調梁天琦在犯案時的學生身份無任何優勢,因法庭在判刑時須就公眾利益給予適當比重,不能單考慮被告的福祉。彭表示判刑的基準須按事件的整體暴力程度而定,不能單單考慮某一被告的行為,因他們是集體性參與暴動,自願成為其中一員,企圖以人數達至某種目的,法庭須就此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庭把砵蘭街暴動的量刑起點定為七年監禁,因該段街道的暴動牽涉大規模、極為嚴重的暴力行為,且從影片中所見,大批人戴上口罩,斷定他們是有預謀掩飾身份的,故認為暴動是在有組織、有預謀下發生。至於亞皆老街暴動,法官指人羣無故從後襲擊正在清理路障的警員,對跌倒在地的的警員毫不留情,完全失去理智,更導致三名警員百分之一至二永久傷殘,故以六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黃家駒案情略有不同,在很早階段已被捕,故以四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而由於黃家駒在很早階段已認罪,故獲減刑至三年半;梁天琦所承認的一項襲警罪,量刑起點為十八個月監禁,因梁認罪,獲減刑至十二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於案件宣判後會見傳媒,指本案為首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暴動案,警方尊重法庭裁決,又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謝又指警方在旺角一案中已拘補九十一人,有二十八人已被判刑,警方正全力追查棄保潛逃者,並將繼續調查案件,強調絕不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此外,控方亦已申請就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未達有效裁決之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控罪進行重審,並申請與十一月在高等法院開審的另一宗暴動案合併處理,梁天琦之代表律師蔡維邦指其或有可能反對把案件合併處理,法官下令梁之代表律師要在七月三日前就是否反對合併申請以書面通知法庭,若反對申請,則須於同日把書面陳辭存檔於法庭,控方亦須於七月六日前以書面回應,而有關聆訊將於七月十三日上午進行,至於未有反對合併申請的李諾文及林傲軒之審前覆核,亦會於同日進行,將同由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審理。
多名社運人士包括「社民連」吳文遠、「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亦有到場旁聽,案件宣判後「社民連」成員在法院門外高呼「暴政必生暴力 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攝:Liona Li,Kevin Li
文:Liona Li
#TMHK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