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中國憲法自然應用於基本法不適用的地方 人大決定具約束性無一多餘

第三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是日舉行,紫荊雜誌社社長楊勇致辭指過去已舉辦多次同類活動,但仍然要舉辦,因仍然有人對《基本法》有模糊的認識,加上在不同時間會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若不說清楚會影響其他人的理解,尤其現在有很多「裝糊塗的人」。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以個人身份發言,談及香港新憲制秩序的建立時指在英國統治香港時,英國人從來沒有為香港制定一部法律,皇室的指令近乎每年改一次,而回歸二十年來《基本法》「一次也沒有改過」;在回歸後,中國憲法自然成為香港的根基,《基本法》則為補充,在《基本法》沒有適用的地方,中國憲法「自然應用」,兩者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

王又提到在回歸時有人曾爭拗香港是否可以有獨立的憲法,但中央堅決認為要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納入「中國的憲」,強調香港可以有獨立的法律、思考,但不可以有「獨立的憲」,因這才是「一國兩制」,否則將變成「兩國兩制」。

王認為經過二十一年磨合,香港成功進入國家的憲制基礎,而提到近來備受爭議的「人大決定」,王指這是「國家行使憲制權力的重要方式」,儘管港人對此很不熟悉,但過去中央已就重大事情作出三十三個人大決定,包括批准《中英聯合聲明》、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有決定皆對香港產生明確、法制性的約束,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強調「沒有一個決定是多餘的」。

王在總結時強調「國家尊重香港法律」,但國家在處理香港問題時遵循的是「國法」,即憲法及其他法律包括基本法,而不是地方法律,故此「必須鮮明地講憲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發言時強調中國憲法與香港有密切關係,又指《基本法》是授權法,是第二層次的法律,當港人對憲法有充分認識後,將不會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等是一個「重擔」,而是一個「機會」,是「國家願意把重要的責任讓香港自行管理」。梁認為推廣《基本法》應與推廣中國憲法結合起來,以培養港人的國家觀、大局觀。梁又認為港人在香港不能宣傳台獨,亦不能宣傳港獨、噓國歌,因有關做法違反「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又認為應規定宣傳港獨的團體不能註冊為社團及不能租用公共場所,以免助長有關意識形態傳播。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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