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獲減刑至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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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並判囚二十個月,曾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作出上訴,上訴庭是日駁回曾就定罪之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獲扣減至十二個月,而訟費方面只需付控方一百萬元,而非早前的三百萬元。

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宣判後欲即時為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着律師先研究判詞再作申請,又表明今日未必能處理申請,曾或需即時重返獄中服刑。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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