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外間法律意見指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事務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至今,十多次會議仍未能選舉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稱就事件尋求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梁君彥今日表示,外間法律意見稱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具責任處理內會積壓的議程及工作,確保主席選舉不會過度延誤內會,但未必有權實際處理主席選舉過程。
梁君彥表示,已就內會未能選出主席尋求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法律意見,法律意見稱在新會期開始後超過6個月後,仍未選出新任內會主席,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須承擔內會主席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不會因為主席選舉的過度延誤;又指李慧琼可未選出新任主席時,繼續以內會主席身份召開會議及處理內會急切或重要的事務。但其權力或受到規管,例如李慧琼因有份競選下任主席,故她無權實際處理主席選舉。
梁君彥又引述資深大律師法律意見,稱負責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主持選舉時容許議員討論多項與選舉無關的事項,指郭不符主持選舉議員的職能。
梁君彥表示,內會無法正常運作,導致法案審議工作停滯,現已積壓14條法案和20多項附屬法例,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攝:Liona Li
文:Zulu 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