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參與一九年理大一帶衝突 是日於區院被判囚十五至二十四個月

四名二十二歲至七十歲人士參與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理工大學一帶的衝突,其中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人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監一年三個月至兩年。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事發地點屬酒店及辦公室林立地區,而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亦影響他人日常生活,因此判處上述阻嚇性刑罰。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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