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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宣判 12人罪成 最高判刑逾5年

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34名女職員涉虐兒案件中,12人被控虐待多名幼童,區域法院裁定超過百項罪名成立。判刑結果顯示,10人被判6個月至5年4個月不等,另有2人需完成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批評被告行為「邪惡」「卑劣」,稱她們無視幼童安危,將其視作「玩物」。她指出,被告對幼童毫無同理心,甚至對他人施暴行為冷眼旁觀,不作干預。

針對首被告趙詠茜的重判,法官斥責其行為「令人髮指」。她表示,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入住「童樂居」,遭遇虐待卻無法反抗,雖未留身體傷痕,但精神創傷不可忽視。對於被告稱因院內風氣而犯案的求情,法官認為此為藉口,拒絕接受減刑理由。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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