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申請提早釋放遭駁回 法官:無跡象顯示懲教署在23條立法前已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
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的馬俊文,成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首名未能提早獲釋的個案。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未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決定涉及國安風險評估。高等法院今日頒布判詞,駁回其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裁決中表示,根據呈堂證據,並無跡象顯示懲教署在23條立法前已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因此不涉及推翻既有決定或程序不公。法庭指出,申請方的主張主要基於馬俊文的記憶,無法構成有力證據。
判詞同時提到,關於提早釋放是否構成國安風險,普通法原則下應充分尊重國安委的專業意見,並交由行政機關作出最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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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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