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男棍殺女友 誤殺罪成囚三年九月
二零二二年元朗洪水橋發生一宗命案,一名二十九歲男子以木棍擊斃三十歲同居女友。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連同他早前已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今日於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三年九個月。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僅具邊緣智力水平,解決問題能力薄弱且易於屈服。他因長期遭受同居契姐的身心虐待,最終在受威嚇下鑄成大錯。法官張慧玲認同此案案情特殊,經衡量心理評估報告及陪審團裁決後,認為被告亟需康復治療多於長期監禁,故下令將兩項控罪分別判處的三年九個月及九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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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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