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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三人判囚 李桂華:刑期反映罪責極嚴重

前支聯會及其三名前正副主席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判處前主席李卓人監禁七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入獄五年兩個月,而前副主席鄒幸彤則被判囚七年三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須於三個月內繳交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指出,案發時社會動盪,被告的煽動言行令國安面臨更大風險;加上支聯會具廣泛影響力,並持續十四個月透過網絡等媒介作全港性煽動,屬有預謀犯案。法庭以七年六個月作量刑起點,何俊仁因認罪獲減刑二十二個月;他與李卓人因長期服務公職獲扣減三個月刑期。三人亦因同意大量案情及審訊延後再獲減刑三個月。李卓人妻子及鄒幸彤母親均對判決感到失望,表明將會上訴。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庭外回應指,刑期充分反映罪責極其嚴重,並點名批評鄒幸彤毫無悔意。對於家屬計劃上訴,他表示屬被告權利,但強調警方搜證充足,又澄清審訊延後是源於法庭排期及辯方程序,與警方調查時間無關。李桂華同時強烈譴責外國勢力抹黑及恐嚇法官,批評其持雙重標準,警告切勿試探當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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