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三人判囚 鄧炳強:刑期彰顯公義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判刑。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前主席李卓人被判監七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五年兩個月,前副主席鄒幸彤則入獄七年三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須於三個月內繳付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判刑理由指出,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被告言行增添國安風險;加上支聯會具廣泛社會影響力,並持續十四個月透過網絡等媒介作全港性煽動,屬有預謀舉動。法庭以七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認罪、多年公職服務及同意控方案情等因素,為各被告作出相應刑期扣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判刑彰顯了案件嚴重性及法律公義,並點名批評鄒幸彤毫無悔意,企圖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強調必須依法震懾相關行為。針對丹麥雕塑家要求取回案中證物「國殤之柱」,鄧炳強表明,政府會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任何被利用作犯法的證物。
此外,鄧炳強評估本港現時的國安風險,指出社會雖正經歷由治及興,但表面平靜下仍存在外部勢力、潛逃港人及軟對抗等暗湧,當局會繼續高度防範國家安全隱患。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6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