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中國證監會就基金互認安排簽署協議 初始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額度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發佈的新聞稿,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今日已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允許合資格的香港與中國基金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有關計劃將於2015年7月1日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亦發出新聞公報,歡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有關安排是內地與內地以外市場之間的首項基金互認安排,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大突破。這項安排將有助豐富兩地基金產品的種類,並為兩地基金業界帶來新機遇,深化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對香港來說,基金互認安排不單可擴大香港基金業的銷售網絡,更可吸引更多基金來港成立,從而發揮香港的基金製造能力,把香港發展成為全面的基金服務中心。」
而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這項基金互認安排是內地基金市場向離岸基金開放的一項重大突破,亦為內地與香港的資產管理業開闢新領域,讓兩地市場的投資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產品選擇。更重要的是,這項舉措將為中國證監會與證監會攜手建立基金監管標準奠定基礎,有助促進亞洲資產管理業的融合與發展。」
曾俊華並補充說:「我們非常感謝中央政府的支持,以及兩地相關監管機構的努力。同時,政府亦會繼續推進各項發展香港資產管理業的措施,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證監會正與中國相關機構研究建立香港與中國基金互認安排,有關研究並納入二零一三年八月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根據互認安排,合資格的香港和中國基金只要通過簡易的審核程序獲得對方的監管機構認可或許可,便可直接在對方市場向投資者進行銷售。
中國證監會亦舉行了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推出香港與中國基金互認的條件已經具備,滬港通試點為基金互認起到了示範作用,是場外市場的互通互聯,每一隻互認基金在法定程式允許後才能銷售。鄧表示,根據現有制度安排,香港與中國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設定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於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同時也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機構的國際化和規範化。而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進入中國的條件和註冊要求;二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明確香港互認基金在中國銷售的基本原則;四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中國代理條件的職責範圍;五是明確了對香港互認基金的監管安排。
特區政府歡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新聞公報: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5/22/P201505220623.htm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全文: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5PR52
文:Isa
圖:中國証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