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判服務令 少年爭公義決心不變
四名男子於佔領行動期間因衝擊立法會玻璃門而被控刑事毀壞一案於今天宣判,其中一位被告接受本台專訪,由於受訪者不願具名,以下內容將化名為黃生。
黃生稱自己一直是金鐘佔領區的留守者,而他於十一月十八日,即案發當日晚上約十一時至午夜回到金鐘佔領區,同時收到消息有抗爭者包圍立法會,而他相信大部份參與包圍的人士均知道曾有傳立法會將審理俗稱網路廿三條的一則假消息。當他到達支援時,立法會大樓亦早已被包圍,記者問及黃生為何會參與衝擊立法會,他表明自己當時有兩個想法,一是支援同路人,二是佔領行動良久未有成果,因此亦希望藉此把行動升級,雖然大家都深知成功機會低微,但認為亦值得一試,唯行動失敗後他於十一月十九日早上被捕。
而今早於法庭判處該案四名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認為今次判罰尚屬意料之內,他亦表示不會就判刑作出上訴,而於社會服務令期間,他表明因有各方面考慮,因而會暫時退下抗爭最前線,但當有需要或完成社會服務令後他必然會重新加入抗爭,今次判刑並無打擊其爭取公義的決心。
而控方曾於庭上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四名被告賠償五十八萬七千元,但裁判官指,控方提交的文件未及詳細,加上裁判法院只能夠裁定每人最多十萬元賠償案件,所以不接納有關申請。主任裁判官最後提到,若控方仍期望透過法庭得到賠償的話,建議他們循民事索償。就以上事件,黃生認為控方由審前覆核已一早提出58萬這個索償數字,相信如控方有心追討並不會犯下如此失誤,於庭上要求賠償旨在留有尾巴阻嚇他們,不要重返前線抗爭,黃稱若真的被民事索償,大不了就申請破產,不會因此阻止到自己抗爭的決心。
他最後寄語抗爭同路人記得堅持不要給警察盤問嚇怕,他們正是最錯誤的示範。
攝:白影
文:Kenneth T
#TMHK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