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被控衝擊立法會上訴被駁回 參與者直指衝突責在保安
「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去年六月下旬於立法會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時,被指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罰款五千元。
黃昨日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開庭前,黃透過代表大律師稱自己由於不適,所以需遲半小時才能出庭。由於黃早前曾聲稱收不到文件,加上昨日出席遲到事宜,被法官彭偉昌批評他「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並決定不等黃到達便開庭。
代表黃的大律師指,當日在場的保安及記者並不感到害怕,於立法司法獨立下,律政司的起訴是侵犯立法會的權力,並認為原審裁判官蘇惠德所指的「未顧及現場其他人包括記者的安危」是不正確,因為從現場片段所見,記者紛紛衝上前拍照,沒見到有害怕反應。
法官即反駁「記者影相唔代表唔害怕,戰地記者怕唔怕中槍受傷呀?記者採訪係盡天職同責任,唔代表唔害怕」,並批評黃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因此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佈書面判詞。
黃上訴失敗後,本台記者致電訪問他,其透露昨日早上因為肚痛遲出門導致遲到;另由於未收到書面判詞,尚未了解法官否決上訴的全面理據,對案暫未有更多補充。
一名不願透露身份,去年曾參與立法會反東北撥款示威的讀者表示,當晚黃洋達等熱血公民成員,及一眾本土派人士只是響應由葉寶琳等人的網上呼籲,到場聲援受東北發展的村民。該讀者反問如香港司法制度認為黃洋達非法集結罪成,那為作為首批衝入立法會大堂,其後佔領大堂,再於網上呼籲的始作俑者的葉寶琳等人為何可安全無恙?
對於其後的衝突場面,他直言責任全在立法會秘書處及警方。他憶述當時立法會秘書處向傳媒表示情況不受控制下才報警,是完全不符事實;當時警員到場及現場保安突然間不准市民出入,在此之前在場人士可自出自入,毫無任何衝突場面,示威者只在叫口號,而到場聲援的本土派人士僅一直在旁邊閒聊。
(本台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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