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案情嚴重判監無可避免 四眼哥哥被判囚21天扣拘期獲釋

前「學生前線」召集人,人稱「四眼哥哥」鄭錦滿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又稱「阻差辦公」),於本月6號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罪成,香淑嫻裁判官決定等候背景資料及感化報告,押後判刑至今日,又指因案情「並非最輕微」,不准保釋還柙至今。今日鄭錦滿被判刑入獄21日,於扣減總共22日的拘留期後即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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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四眼哥哥最快三點離開  毓民籲戰友到收押所聲援

約下午兩時十分,獨立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熱血公民」成員以及約三十名市民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聚集,聲援今早被判刑的「四眼哥哥」鄭錦滿。黃毓民在發言時指未能確認鄭離開拘留所的時間,但相信鄭最快能在今午三時離開,呼籲本土派以及「四眼哥哥」的戰友前來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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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哥哥」阻差罪成判入獄三週 裁判官稱案情嚴重

(1200更新:懲教署與法庭警察「對數」後得出所有刑期已被扣除,因此「四眼哥哥」有望於今日下午二時後,於荔枝角收押所獲釋。確切結果需待他從九龍城裁判法院返回收押所後才能知悉。)
(1110更新: 懲教署回覆辯方律師,八天刑期亦會被扣除,鄭將於今日下午二時獲釋)
(1030更新: 律師表示會扣除之前的十四天拘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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