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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男刑毀立會鋼門 罪成判感化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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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除夕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發生一樁刑事毀壞,無業易服男陳美琪疑因與人爭執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的鋼門,有保安員目睹案發經過並報警處理。被告於早前(8月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暫委裁判官許肇强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將案押至今日(9月11日)判刑,今日裁判官判陳接受感化令十五個月。

去年12月31日晚,於佔領馬路被清理後仍有大量市民於政總外留守,並稱之為「添美村」。自稱是網媒記者的無業易服男陳美琪,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與人爭執,情緒失控下頭頂腳踢撞凹立會大樓外一道鋼門,有保安員見狀並報警處理。

控方早前就立法會的鋼門維修費需3.5萬元,要求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指控方沒有提供單據,裁判官決定留待判刑時一併處理。

辯方求情指24歲的陳美琪自7歲起有精神健康問題,並需長期服藥控制。辯方又指被告是記者,裁判官問:「係咩記者?」,辯方指被告曾於香港某知名網媒工作,現時在香港天晴媒體任職網媒記者,當日在場只為採訪佔領運動,他因與示威者口角,情緒激動才會犯案,又重申被告並非佔中參與者,更無意挑戰政制、立會或警權,而被告專門報導支持政府的新聞。被告又指自己的抱負是做好傳媒工作,事發時只是一時衝動,希望可獲輕判。辯方又呈上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的求情信,陳家洛讚被告有熱誠、有抱負和有理想,並希望輕判。

本案原應於是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而被告遲到,九時四十分沒有易服下進入法庭內。

辯方律師發言時表示感化報告「非常正面」,但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人在接受感化評估期間曾不同意感化官之意見,並以「諸多藉口」作出反駁,因此不同意辯方說法,辯方律師最終更正感化報告看法為「尚算正面」。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就《刑事毀壞》一案作出判刑,對有兩項不同的刑事紀錄的被告陳美琪,考慮到其認罪及「一名十分體恤被告的感化官」所提交的感化報告,希望被告珍惜是次機會,別再以不同藉口推搪,判予十五個月感化令,並附帶條件包括:居住地及工作受感化官限制及需參與所委派的活動、接受心裡及精神上的治療並需要定時食藥及覆診。暫委裁判官指不希望見到再有遲到情況出現,而感化官於報告中提醒被告,如果刑期內沒有遵循感化令之規定,有機會令其失效,法庭屆時需要重新考慮其他判刑。

最後,暫委裁判官向控方律師查問維修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的鋼門之置換情況,有沒有進一步資料能夠提供,控方表示沒有,因此暫委裁判官以法庭不能作定奪為由,宣布案件結束。

陳美琪於審訊結束約大半小時後,重新戴上假髮並掛上記者證,於法院門外主動向在場記者發言,首先重申自己是香港天晴媒體記者,希望「記者行家放一條生路」,其後批評香港天陰媒體指他易服、變態、干犯如性騷擾罪行等指控屬虛構,並指責有關人士公開他私人資料包括地址等,隨即遭法院外的狙擊者反駁。雙方發生口角,期間有狙擊者把陳的假髮扯跌,陳表示此舉為「襲擊記者」,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其後他再次回到法院內,而狙擊者則散去。

案件編號:ESCC 1627/15

攝:白影

文:白影,Kevin Li

#TMHK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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