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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案轉高院審訊 四被告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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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爆炸品案,六人被控《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今日(9月18日)早上再於觀塘法院提堂,五男一女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再轉至高等法院審理,獲蘇文隆署任主任裁判官批准。

案情指六名被告分別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及唯一的女被告陳卓琳,被控《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警方證供指案中四名被告在5月27日進入亞視舊廠房,警員偵查時發現現場有火光,但未有即時採取行動。至6月中警方再到上址,並拘捕兩名被告鄭偉成和彭艾烈,現場發現有化學品和燒焦痕跡,懷疑有人正進行測試爆炸品。

控方主動提出不反對第四被告保釋候審,因為第四被告並無招認,而且證據顯示其棄保潛逃機會不大,故作出此考慮。最後裁判官批准第四被告以兩萬元現金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限制離境不得離開香港、以及每周兩天(逢星期一、五下午7至10時)到警署(屯門)報到。

裁判官追問其他被告的情況,控方表示因第一、二被告是保釋期間再涉嫌干犯罪行,有機會再犯其他罪行或棄保潛逃,必須繼續還柙候審。

控方並無特別說明第三被告情況,裁判官亦無指定查詢,辯方代表則表示不提出保釋申請。

第五被告的代表律師向裁判官表示,文廷洛的情況與第四被告相似,棄保潛逃機會極低,故亦希望裁判官批准其保釋候審申請,唯裁判官考慮其環境因素不變情況下不批准擔保。

至於一直保釋候審的第六被告陳卓琳,其代表律師向裁判官申請於10月12至19日往台灣參加Google舉辦的「EYE年輕創業家計劃」,獲批准該期間離境,並由每周三天向警方報到改為每周兩天報到即可。

裁判官將此案押後至10月30日早上9:30於東區裁判法院7號庭提訊續審,屆時將進入交付審訊程序,轉往高等法院審理(編按:由於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一旦入罪,刑期有可能超過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判刑上限(入獄三年及七年),故本案將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當中四名被告仍須繼續還柙,而第四被告及女被告則獲准保釋。

連同今次押後聆訊,至10月30日再度開庭,案中的五名被告被還柙已長達四個多月。本年6月17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六名被告,控以《串謀導致爆炸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54條,最高刑罰可判監20年。

案件編號:KTCC4878/2015

攝,文:特約記者 滿仔

#TMHK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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