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提中止待續 上午會議七度點人
由於昨日已處理議員口頭質詢及其他議案的二讀中止待續辯論,今日會議將首先討論由陳鑑林議員以及黃毓民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以及由何秀蘭議員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
陳鑑林議員發言時指責泛民議員點人數浪費議會時間,強調倡議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原因是要配合科技發展,而出發點是保障創作,並非扼殺創意。陳又提到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了保護創作空間,即使條例通過依然無礙言論自由。陳指出,現行法例存有灰色地帶,而新例則能夠澄清問題,保障網民。
陳鑑林又提到條例中所羅列的豁免能有效保障網民,為網民及互聯網供應商提供保障,並強調即使新例通過政府亦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比現行法例更能保障網民利益。陳指香港版權法影響美國利益,故可以可理解美國取態,同時新落實的CEPA協議容許香港影視作品進入內地,通過版權修訂條例對保障其版權尤其重要。假如修訂未能通過,現行條例會顯得過時,造成雙輸局面,相反條例通過則能達致雙贏,而且可以優化。對於年青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陳表示感到失望,又認為上星期垃圾桶爆炸事件是暴徒用以恐嚇議員、挑戰法治的手法。最後陳提到版權持有組織應改善申報及付費程序,方便市民使用版權作品。
何秀蘭在提出中止待續時指出,泛民並非在威脅下轉軚,而何本人早在2011年已反對侵權行為刑事化。何提到假若侵權行為刑事化,市民上庭需聘請律師代表抗辯,而上庭的程序亦具有具威嚇性。何秀蘭又指陳鑑林作為版權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但對市民欠缺同理心,市民實在難以支持草案得以通過。
何秀蘭稱考慮有關法案不應只從經濟得益及損失角度考慮,指出資訊流通對社會進步有幫助,雖然創作人權益值得保護,但同時不應令社會知識、資訊流通貴族化。何舉例指台灣閱讀風氣來自翻版書,但同時強調需作平衡,並指今次修訂與2011年修訂類同,雖文字修飾不同,但兩者基調其實一樣。何認為網絡生活已成為普羅市民生活一部份,在新條例市民會容易誤墮法網,最後指一眾高官,包括產權署署長以至行政長官對版權條例仍不了解,認為議案需時討論,故動議辯論終止待續。
蘇錦樑回應何秀蘭時指出,新提出的修訂條例是為了更新落後的草案,強調條例需合理平行各方利益,而現今提交的條例為2006年至今經多次討論及聽證會成果。
蘇承認修訂條例或未能滿足各方訴求,但並非漠視民意,指加入豁免已完全回應公眾意見,而豁免所涵蓋的範圍已足夠覆蓋網民日常活動。蘇強調條例一旦通過會對各方有利,能保障網民、版權持有人以及互聯網供應商。蘇認為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知識產權經濟發展關鍵的一環,相信條例通過能有助行業發展,通過後盡快開始檢討,最後指出版權條例的修訂已經過十年的討論,急需更新,而中止待續則會抹殺政府及其他議員發言的機會。
其後馬逢國、毛孟靜、莫乃光、李卓人及葉劉淑儀先後發言,而截至十二時半立法會已七度有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倘若今日稍後未出現流會,而上述修正案已完成審議程序,立法會將就「網絡廿三條」進行二讀辯論及表決。
圖:立法會直播截圖
文:KT
#TMHK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