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再有十一名被告轉介區院 其一被告三違禁足令被還押今准保釋
是日早上再有十一名於二月旺角衝突中被控包括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十四項控罪的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十一名被告的案件正式合併為一案審理,裁判官現安排案件於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十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其中一名因早前三次違反旺角禁足令而被還押的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該被告現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晚上八時至翌日六時不准離家、不能離港、每天須向警署報到,期間須繼續遵守禁足令,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經過以外不得踏足旺角禁足令所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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