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被告判囚九個月 裁判官拒絕辯方保釋上訴

九龍城裁判法院是日下午審判於年初旺角衝突中被控襲警及拒捕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的案件,裁判官蘇惠德裁定陳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兩罪分別判囚九個月及四個月並同期執行。蘇拒絕辯方之保釋等候上訴申請,陳需即時還柙。

本案為首宗開審涉及旺角衝突的案件,控罪指陳於二月九日凌晨約三時在旺角兩度用水樽掟向站在馬路上的警員,被制服時用腳踢警員。

蘇表示陳聲稱當晚因得知警員開槍所以到場了解,唯質疑被告如果只是了解,為何要攜同頸套和手套。蘇又指若真的如陳所述他是被警員錯誤拘捕的話,為何他當時沒有質問警員,此做法有違常理,並認為三名作供警員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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