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各人被判囚兩年 官指案情嚴重不判緩刑

七名警員於佔領行動期間在添馬公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而第五被告被告陳少丹亦因於警署掌摑曾健超而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法官是日早上判刑時批評各被告損害香港聲譽,指佔領期間的報導獲全球關注,儘管曾健超是犯法者、警方有壓力,但亦不可毆打他,並指由於案情非常嚴重,故認為判囚是適合,現以入獄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人面對大壓力亦將會失業兼失長俸,判各人入獄囚兩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襲擊罪則被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宣判後有被告親友情緒不穩大哭,亦有聽審同袍落淚。

消息指各被告有意提出上訴,唯由於區域法院不能申請保釋,因此各人今日須開始服刑。

就判詞詳情,請留意本台報導。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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