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區選候選人違反選舉條例 被判罰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因發布假稱獲得支持的選舉廣告,包括五幅橫額及一千份單張,被廉署起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及有悔意等多項求情因素,於是判他社會服務令。
被告是三十五歲報稱商人的廖紹暉,前年參選區議會選舉油尖旺區尖沙咀中選區,在選舉前發布五幅橫額及一千份單張,聲稱自己得到選區內五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支持。被告早前承認6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名,違反相關選舉條例。
文、攝: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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