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案押後判刑 兩人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

法庭今早分別裁定前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號圍堵校委會行動中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損壞、強行進入罪三項,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票控之「阻礙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罪名成立,法庭下午繼續處理求情及判刑之相關事宜,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時指兩人年青,並無刑事紀錄,案件不算嚴重,沒有造成人命傷亡,犯案亦非為個人利益,且犯案時為時任學生會幹事,自覺有責任為大學的獨立性發聲,因案件留下案底已得到很大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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